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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做好“三本账” 创新保障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原住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3-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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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政府出具靖江市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破坏生态功能的论证意见,系全省首家以县为单位出具农村村民建房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意见,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合法申请建房(用地)的依据,标志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原住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创新解决措施,做好生态保护“明白账”。为有效破解村民在农房新建、翻建方面遇到的生态管控问题,围绕“民有所居”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创新制定出台问题解决措施,明确总体措施和具体方法,从政策供给层面破难题。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搬迁撤并类村庄内需新建、翻建的,积极动员群众有偿退出、盘活利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非搬迁撤并类村庄内有零星建房需求的,同意群众在原址、原占地面积内进行翻建。

二是规范开展论证,做好占用管理“明细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排查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村庄规划、当前急需翻建、新建房屋的农户数。针对摸排情况,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申请宅基地资格和用地标准进行审核,以原址翻建为主,异地新建、集中安置为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组织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评估和论证报告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开展联合审查,最终确定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建房农户数、用地面积、用地范围,落实到“一张图”数据库中定位管理。

三是严格新建管理,做好功能保护“平衡账”。在实施农房建设过程中,要求落实绿色节能材料等各项保护措施,将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实施异地翻建、新建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时,严格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同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拆旧建新”措施、“拆多少建多少”标准,以镇、村为单位控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做好生态功能保护“平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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